Chan Wai Hong 鹿頸
P. O. Box 89414
Kowloon City
Kowloon
Hong Kong
ph: (+852) 6534-4863
chan
中國的強盛崛起勢不可擋
20/02/2012
今日有報章標題謂:“美國駐華大使稱全世界都質疑中國崛起意圖”。此命題說明中國之崛起強盛,已成不可逆轉之“勢”。亦顯示西方國家對中國崛起之迷失。
古老的中國在16世紀的人類全球化發展,工業革命興起的大勢中,固步自封、迷失沒落,超過百年。
如今,經歷二百多年的發展興旺的西方強國,它的經濟制度、政治結構,正陷入自身固有矛盾的困境中。
就中國哲學而言,這些都是自然的「道」。
現在的世界,諸多資料顯示,16-18世紀失落的文明中國,正在全球化中,獲得新生,再度崛起。在科學、教育、技術、工業、農業、軍事等,都處於年輕創新之勢頭,勢不可擋。
中國已經汲取了當今文明世界的精髓,正在消化中創新自己。
舉例來說,當今通訊最前沿的「量子通訊」技術,中國「領軍」者,是只有42歲的科學家,他於1997年實驗了人類的首次「量子通訊」。現在他領導下的國家實驗室團隊成員,多數都比他少十歲,而且多名成員,經過參與外國在此技術最發達國家大學和研究所中,學習和工作的「放洋」培訓,再回到中國,集中在該科學家的實驗室中工作。中國,成為「量子通訊」技術,及其工業化的,當今世界最前端的領跑者。
中國的國家結構和政治制度,現時受到西方文化、價值觀的歧視。但無可置疑的是,當前中國的政治制度和經濟結構,是中國歷史上最好的。它目前的現狀和發展,包括中央政權的產生和延續的法制模式,植根於中國尤久的文化土壤之中。對此,受西方教育影響,持西方價值觀的人士,對中國文化土壤中的政制,無疑是費解難明的。
電子資訊科技的基建、普及和應用,是衡量一個國家民主狀態的要素之一。五億互聯網用戶的中國,正好說明其民主的基本條件的存在,當今最快的五百台超級電腦,中國佔有量,居於次位;其中,有相當多台屬於電迅公司所擁有。其光導纖維技術的開發、研究、製造,亦是世界最前端的。
由國家計劃主導發展的中國,於未來的八、九年內,將在地球上,重現東方巨龍生氣勃勃的偉大姿態。
人們情願也罷,不情願也罷,中國都已經崛起。中國人民,要巨龍崛起。
我有一個夢想
17/11/2011
我有一個夢想:讓遠離鹿頸家鄉的一代,和沒有在家鄉生活過的新生代,輕易地了解和充分地掌握,鹿頸現在的狀況、她面臨的挑戰、她光榮的歷史、她悠久的傳統、她美麗的景致、她存在的價值、她可做的未來。
過去四年,在充滿挑戰的情況中,我了解到鄉土的傳統文化和人情脈絡,個人逐步的,被鄉親所接納和了解。
總結前四年村代表的工作,我取得以下的經驗:
1. 為分佈全球各地的村民,建立了以互聯網為主的,有效的資訊溝通途徑,向村民作出緊密的情況報告,進行交流。
2. 多方面收集和聽到村民的意見,綜合整理分析,作為辦事的依據。
3. 主持和協調了,源遠流長的南涌、鹿頸、七木橋十年一屆太平清醮。
4. 做了一些實事,包括:
–根據村民的要求,向政府申請並處理了:
加裝照明街燈,
維修關口水閘,
疏通去水渠道;
–監察政府的鄉村日常服務;
–簽署辦理申請丁屋、原居民物業租金優惠、祖堂司理更替、家族物業繼承、禁區紙、土葬紙;
–分配處理政府的免費長者預防流感針;
–為村民書寫申報政府福利函件。
5. 就涉及本村重大利益的事項,交涉至特區行政長官、立法會事務委員會、相關政府部門、香港法院,以及知會新界鄉議局。
6. 協同沙頭角區鄉事委員會的村代表友好,及北區區議員工作。
7. 就涉及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的事項,公開解釋,據理力爭…,等等。
以上這些,是我在前四年的備受爭議之中,所做的小事情。我明白,這些小意思並非盡善人意,亦存在瑕疵和缺憾;但總算是做鄉村事務的一點經驗。
這一次補選,羅方及打鼓嶺的陳伯德祖、陳任就祖後裔,這些非鹿頸原居民,繼吉澳、塔門漁民之後,成功登記成為我們的選民,他們甚至在法庭上指稱,陳衛康並非鹿頸人;在勝訴後,有人聲稱,他們投票支持已經協商好的候選人,以令他們的支持者,當選成為陳觀華的補選村代表。
在此情況下,我明知獲選機會很低,但仍然參加隔周星期日 ﹙11月27日﹚的村代表選舉,原因何在?
我的回答是,除了作為對村民要求的一個承諾,我還堅信以下的信念:
1. 我的專業教育和經驗培訓,在我的家鄉,有用武之地。
2. 作為與子德公、男德公、潤德公、麟德公等,共同在鹿頸開荒“落擔”,世居鹿頸的,元德公的後代,正當鄉土危難多事之秋,我有責任為我的家鄉、為我的鄉親,作出貢獻。
3. 對我來說,正處於一個恰當但又不可滯後的年華,回歸故鄉,完成我父母的意願和我家族的責任。
4. 今後四年,是我承接前期的工作經驗,珍惜鄉民對我的認知,開展新的一輪村務的好時機,包括:
–推動已經和區內各界人士建立的互信合作關係,如魚得水,為鹿頸帶來好處;
–虛心聆聽,真誠以待,調動村民參與村內事務的積極性;
–理順鹿頸城市分區規劃大綱圖的規範;
–處理村民對鄉村重建、丁屋發展的索求;
–協助處理各個祖堂、各家族土地物業的利用和發展;
–檢討溝通管理,改進資訊流通;
–改善村內的公共設施和生活環境。
5. 為村里新的未來一代,建立鹿頸發展的資料累積和社會基礎,讓他們以其自我更卓越優勝的條件,為鹿頸繼往開來。
有人說,就因為這個陳衛康,搞得鹿頸永無寧日。但我必須回應說,就像一大批,從小不在鹿頸生活,甚至少講客家話的新生代一樣;這些為數眾多,佔絕大部分鹿頸人的新生代,陳衛康只是他們其中的一份子而已。
四年前,陳衛康的被迫在鹿頸“突然出現”,過去四年所遭遇到的,被排斥的苦窘;這,可能恰恰正是,現在或者將來,那些在外地出生,沒有在鹿頸生活過的,鹿頸原居民的新生代,他們正在面對,或者可能要面臨的類似困境。我,只是走在這些新生代困境的前面而已。
我必須指出,政府接受羅方及打鼓嶺的陳伯德祖、陳任就祖後裔﹙當中,可能有數十名偽冒者﹚,成為鹿頸陳屋的原居民選民,是違反了中國政府和英國政府,為解決1898年的北京條約,而在1984年達成的中英聯合聲明;亦違反了依據中英聯合聲明,而制定的,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。
該事件的案例,對包括沙頭角大塘湖、萊洞,以至龍躍頭等的鄧姓圍村,影響更為嚴重。這些宋朝王室駙馬的後裔,曾經在清朝康熙早年,後徹到東莞定居的鄧氏,1898年前,在內地定居,聲稱有血緣的鄧姓同宗,據說超過十萬。
該事件已經由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“適當地審視和關注事件”,相關電郵已經送達北區民政事務處。立法會的秘書處,對事件亦“將於稍後回覆”。
今次不公平、不恰當的選舉,未到投票最後一刻,情況仍然難料。即使羅方及打鼓嶺的登記選民,參予投票,其結果亦很難了結。事情不會不了了之。
我呼籲,務請各位已登記選民,在11月27日,為自己家鄉,投你神聖的一票。請動員你的親屬,去投鹿頸前途一票。
我期望,能完我的夢想。
我希望,得到你的支持,並給予我監察和指導!多給予我,服務鹿頸的機會!
鹿頸前途,在你神聖的一票!
謝謝!
陳衛康
關於:村代表選舉﹙選民登記﹚上訴個案2011年第24-107號
04/10/2011
香港特區政府
民政事務局
局長 曾德成先生
局長曾先生 閣下:
關於:村代表選舉﹙選民登記﹚上訴個案2011年第24-107號
本人反對84名人士,被載入2011年沙頭角區鹿頸陳屋村原居民選民臨時登記冊的上訴,經初步聆訊及覆核裁決聆訊,俱被粉嶺裁判處審裁官黃汝榮先生,裁定反對無效,遭受駁回。
是次反對的上訴,本人提供的呈堂證據,無論是土地註冊處的,英國殖民地總督在1898年北京條約生效後,公佈的新界集體官契;或是土地財產或不動產業權的查冊記錄,包括涵蓋鹿頸村的丈量約份D.D. 44、45、74,還是涵蓋包含分界前,新安縣官戶司羅方村土地的丈量約份D.D. 78;都無爭議地證明,被反對人士1898年在世的父系祖先,於1898年時居住在羅方;反之,在鹿頸並沒有任何他們父系祖先的土地財產或不動產業權,包括沒有在鹿頸居住所必須的房屋。
由本人所提供的族譜,清楚而直接的記載著,被反對人士始自其先祖陳任達、陳任就,直至現世,俱住在羅方;和政府的土地記錄,陳任達祖和陳任就祖,於1898年時,在羅方存在土地財產或不動產業權,完全一致。
更有甚者,在聆訊中,被反對人士多次聲稱被燒而不存在,欲忽然在聆訊中呈交裁判處的“陳安榮﹙民﹚父筆錄”,內中也沒有絲毫遷離羅方的記載。
在諸多事實證據的情況下,審裁官仍然以既然在鹿頸存在“祖”太公農地〔請注意,僅僅是作為蒸嘗用途,種植農作物的農地〕,其“祖”的所有有份人,也就毫無疑問,符合村代表選舉條例﹙法例第576章﹚﹙“條例”﹚中,原居民的資格。判定被反對人士,全部都是符合條例的鹿頸原居民。
根據沙頭角區蓮麻坑村,前原居民村代表葉秋平先生對本人所述,2010年9月,蓮麻坑村的同類案件聆訊中,同一審裁官,由與村代表選舉〔選民登記〕上訴個案2011年第24-107號案件﹙“本案”﹚同一被反對人士的律師作為代表,亦以與本案相同的理據:既然存在“祖”太公農地,其“祖”的所有有份人,也就毫無疑問地,符合村代表選舉條例﹙法例第576章﹚中,原居民的資格。駁回了葉秋平先生的同類反對上訴。
本案,作為2010年沙頭角區蓮麻坑村同類案件裁決的重覆,已經涉及條例中,原居民定義的司法解釋,涉及全新界所有存在“祖”業的原居民鄉村的重要問題;影響到成千上萬,全球四方的有興趣人士,雖則沒有證據證明其父系祖先曾經在新界某原居鄉村居住,甚至無需證明其祖成員身份,只要登記聲稱,父系祖先,是新界某一鄉村的“祖”成員,都必定理所當然地,成為條例釋義下,該某村的原居民。這是一個十分嚴重的法律問題。涉及如此香港公眾利益的法律原則及釋義,政府責無旁貸,尋求司法澄清。由本人為特區公共事務,承擔財政開支,費心努力,從司法覆核的途徑,作條例澄清,決不恰當,絕不公允。
因本案所涉及的,是本村原居民選民登記以外的,澄清新界原居民的條例釋義的問題;我要求特區政府,承擔本案的司法覆核的財政、法律人員、司法程序的全部責任。
鑑於司法覆核有上述期限,敬請特區政府及早回覆為盼。
謝謝!
新界沙頭角區鹿頸陳屋村原居民
陳衛康
2011年10月4日
副本送:鹿頸陳屋村原居民、律政司、新界鄉議局、特區政府部門
關於:村代表選舉﹙選民登記﹚上訴個案2011年第24-107年的裁決
01/10/2011
9月30日,粉嶺裁判處審裁官黃汝榮先生裁決,陳衛康以84名人士,其父系祖先,於1898年時並非沙頭角鹿頸陳屋的居民,反對他們登記在2011年鹿頸陳屋原居民選民登記冊的覆核裁決上訴,維持駁回全部反對。
9月30日的聆訊,陳衛康根據被反對人,在20/09日的聆訊中,所呈交裁判處的資料附件Q:「被反對人的家族世系表﹙“世系表”﹚」,向裁判處提供了以下的補充文件:
1. 香港特區政府的整本集體官契丈量約份D.D. 78副本。
根據1905年,由英國殖民地總督所簽發的,整本集體官契副本 ﹙丈量約份D.D. 78 BGL﹚,集體官契裡,陳任就祖、陳任達祖,登記的地址位於羅方。其分別兩名司理人,陳任就祖的司理人陳秉基 ﹙璣﹚,陳任達祖的司理人陳六昭,兩人亦分別同時在丈量約份D.D. 78,持有土地業權,地址亦俱報住羅方。
世系表中62名被反對人士,他們的1898年時仍然在世的父系祖先,包括:陳秉璣、陳秉亨、陳秉良、陳秉琼、陳秉星、陳秉璋、陳秉嶼、陳朝章、陳慶章等九名人士,在香港新界範圍內,英國殖民地政府的集體官契,土地丈量約份D.D. 78中,包涵1898年未劃分邊界前,屬於中國新安縣,屬於名為羅方的鄉村區域,持有相當數量的登記土地。被反對人的父系祖先,在香港政府的土地記錄文件中,全部居住的地址,俱為羅方。
2. 香港特區政府土地註冊處的土地查冊記錄。
上述政府集體官契丈量約份D.D. 78裡,根據世系表,62名被反對人士的父系祖先,1898年時仍然在世的,包括陳秉璣、陳秉亨、陳秉良、陳秉琼、陳秉星、陳秉璋、陳秉嶼、陳朝章、陳慶章等九人,這九位人士每個人都持有土地財產或不動產業權。
在香港特區政府土地註冊處,查獲的土地註冊登記文件證明,以上九名被反對人的父系祖先,他們獲得香港政府發出的土地租契,業權由1898年7月1日開始,為期75年,並可延續24年,合共99年,至1997年7月之前。政府土地註冊登記文件內,以上九名人士及其後裔在土地財產或不動產業權的繼承轉讓中,涉及雙方,俱報住址羅方;亦有遠離1898年以後的承繼人,報住與現時的國內深圳市羅芳相鄰的北區打鼓嶺,或香港其餘地方。
3. 提供陳姓族譜,提供單頁影印本。這些影印本記載着,被反對的陳伯德祖、陳任就祖之後,一直至現世系,“俱住羅方”。
4. 就世系表指示,為陳叶薰公後裔的21名人士,記示陳叶薰公只有三名“昭”字輩的父系,與陳姓族譜中,陳叶薰有五名昭字輩兒子的記錄,並不相符,名字也不一樣;再者,陳姓族譜中,五名昭字輩之後,再沒有後裔記錄。陳衛康向審裁官提交相關父系的陳姓族譜影印本,並指出,陳任就公之後,直至族譜記載的“昭”字輩的名字,同父兄弟,俱以部首區分的特色。該21名人士所述三名昭字輩父系的名字,與此規律不符。並以書面陳辭,表明以上人士,有刑事做假的可疑。
以上四項文件,由反對人的代表大律師,在裁判處向審裁官,分別一一據以解釋陳述。
經過上午聆訊,審裁官下午約三時過後宣判,經過慎重考慮,仍以鹿頸存在陳殿相祖和陳萬泰祖的土地,陳任就祖、陳任達祖的後裔,在鹿頸耕作時,由於1898年時交通不便,他們應該在沙頭角鹿頸陳屋一帶居住,符合法例第576章關於原居民的釋義。因此,維持原判,陳衛康的所有反對無效。
我個人判斷,審裁官偏向性地完全認同並接納了,被反對人代表律師的陳辭及證據。審裁官認同被反對人的代表律師,在裁判處關於“祖”的陳述理據。而有關陳述理據,超越了判斷本案的關鍵性所在,即1898年時,父系是否實在地,在鹿頸居住的狹窄釋義。把狹窄的聆訊,擴大至涉及超出特區司法範圍的區域時限,擴大到堂、祖等,非常的領域,並不妥當,超越了所有聆訊各方,包括被反對人的代表律師的專業知識和據引能力;裁判處在是項聆訊中, 對“胡說八道”進行聆訊,極度不穩妥。並且,聆訊中,審裁官並沒有嘗試了解和充分考慮,反對人所提供的確鑿的政府土地記錄文件,以及在高等法院聆訊中,早已被接納,並以它們為依據,進行聆訊的幾本族譜,所記載着的事實。
判決就以約只有20多幅僅僅為農田,以鹿頸陳殿相祖之後,因蒸嘗為目的,而保留存在的太公地,作為裁判的極重比例考慮;這些審裁官信納並依據,由被反對人呈堂文件附件R,即土地丈量約分D.D. 44及D.D. 45的集體官契中,全部都清楚地都標定,為農地的太公地﹙“祖地”﹚。
1898年北京條約簽署後,向英國殖民地總督登記申報祖地業權的司理人,是世代居住在鹿頸的陳男德祖、陳任均祖之後。陳男德祖、陳任均祖父系,與陳伯德祖、陳任就祖、陳任達祖等,在1898年時,早已分支、分開約超過一百四十年,各有鄉村為據,房屋為居,祠堂為活,族長為首,土地為生。
在本次聆訊中,居住在羅方的被反對人,與居住在鹿頸的原居民,在1898年時唯一可能相交的,是聆訊中提及的1898年未分界以前,屬於新安縣官戶司內的羅方村,建有陳殿相祖的祖祠,以及下葬於區內望牛墩的陳殿相祖公婆祖坆。鹿頸、大埔、淺灣等的陳殿相祖的後裔,到深圳羅方村;或者到分界後位處於香港新界境內,稱為打鼓嶺望牛墩的,每年進行的春秋二祭,或到羅方祠堂上神主牌等傳統事務。但這些聆訊中的陳述,以及引用的族譜記載,都沒能夠證明,居住在新安縣官戶司羅方村的陳伯德祖、陳任就祖、陳任達祖的後裔,於1898年時,在鹿頸居住,或者和鹿頸村有任何瓜葛。
至於被反對人聲稱的1987年以後的陳殿相祖及陳萬泰祖的祖堂司理事,更不可以證明,有關人等,於1898年時,其父系祖先,居住在鹿頸。相反,它提供的相關會議記錄和文件,左證了高等法院原頌庭HCAL132 / 2010司法覆核案中,陳殿相祖、陳萬泰祖的司理人及其他人等,涉嫌佈置或協助涉案人士,通過會議記錄和偽做文件,使令犯罪人非法登記為鹿頸陳屋原居民選民,並依賴有關記錄或偽造文件,在司法程序中進行抗辯。反對人亦已經在聆訊問訊中指出,被反對人在是次聆訊中呈交的,陳殿相祖、陳萬泰祖更換司理的事務文件,已經由被選為司理人的陳繼發先生,基於申報的有份人存有問題,而通知民政事務處取消。
審裁官無視,非陳伯德祖、陳任就祖、陳任達祖的,其他系別的陳殿相祖、陳萬泰祖分支,自1740年後,仍然在鹿頸世代居住的事實;況且,陳殿相祖和陳萬泰祖,乃兩個不同的後裔組屬。由反對人的呈堂附件P,清楚顯示,1898年時,在鹿頸居住的陳殿相公的後裔,超過一半,並非陳萬泰祖的分支;與陳伯德祖、陳任達祖、陳任就祖的分支,事實上相差更遠、更久。1898年時,在鹿頸村內留作蒸嘗用途的陳殿相祖的農田的使用,就由得居住羅方的陳伯德祖、陳任達祖、陳任就祖一系話事?要來就來,要耕就耕?審裁官在庭上的聆訊中,憑何依據?
就因為那20多幅保留以蒸嘗用途為目的的,僅僅用以種植農作物的農地,單方面認定所有定居在羅方的陳伯德祖陳任就祖的後裔,在1898年時,在鹿頸耕作這些農地,都可以無償地自由耕作為生,又因1898年時交通不便,而必定在鹿頸有屋可居的假設和論斷,缺乏基本常識;更莫論呈堂的鹿頸村老圍陳子德公族譜,和鹿頸村環角陳潤德公族譜的事實記載。裁判官裁判極度不穩妥。審裁官偏聽和偏信於被反對人的證供、證據,作出了明顯偏差的、極不妥當的判斷和裁決。
本人將向裁判處,索取審裁官的判決錄音,以準確掌握其判決內容。並與代表律師跟進案件。
本人亦將向村民,公開本次聆訊的所有文件證據。讓本村原居民掌握資料,以研究、討論本案件,決定下一步的行動。
副本送:香港特區政府部門、新界鄉議局。
評中英街
12/01/2008
2008年1月11日,政府公報縮減邊境禁區覆蓋範圍的最終定案。
“最終定案”,大局再定。
沙頭角墟,以前叫“東和墟”。清朝時代,是新安縣一個重要的市集。1912年,九廣鐵路建有香港的第一條分支鐵路,窄軌的沙頭角支線鐵路,足見沙頭角墟歷史上重要的經濟地位。
清朝年間成立的東和學校,更是一所當時的“來路”新型學校。她的校長,連同我們鹿頸村留學日本的“秉”字輩老師,成了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辛亥革命的好漢。後來,在國民政府新成立時,轉到廣東連縣做官,作“公務”去了。
作為清朝時代,設立“東和墟”的十約中的一個村落,鹿頸村民在“東和墟”擁有土地業權。由於我們的祖先勤奮,有的祖堂的土地,還有一點份量。中英街由街頭伊始,沿路可見鹿頸祖堂的商鋪物業。
作為村代表,講故事、說歷史,是欠份量的。我能關注的,是原居民的合法權益。
昨日,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公報,帶出了一個歷史和現實:香港和內地的界線 — 中英街。
政府公報的內容中申明:
由於中英街沒有正規的管制站設施,亦沒有實質屏障顯示香港和內地的界線,加上沙頭角走私和非法入境活動持續,這些保安風險顯示有需要維持沙頭角墟的邊境禁區限制,但沙頭角邊境禁區界線會向北移至沙頭角墟的入口〔即「一號閘」位置〕。
上述中英街的歷史和現狀,決非我們這些鹿頸村的一介草民,所應該,或者所能夠擔當得了的。
現實的情況是,無論是1898年中英兩國政府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」時的大英帝國,或者是「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,從而實現了長期以來中國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願望」(註)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,我們沙頭角鄉鹿頸村,這些中國子民的權益,都一再被任意地踐踏和蹂躪。
一個國家裡的市集,來一條“界線”,卻“沒有實質屏障”,建造出“走私和非法入境活動持續”的天堂,真不失為世紀的傑作和奇蹟。可那決不能,也不會是鹿頸人始作的。清朝年代就是那裡的業主的鹿頸人,只是不幸的參與、開發和做就了繁華的東和墟而已。
註: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序言第一段。
三十年
03/01/2008
英國《獨立報》元旦日發表多篇文章指出,2008年將見證新的“全球大國”中國的誕生。中國的消費力更可能拯救全球經濟,避免陷入衰退。
中國已經和正在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。
廿世紀七、八十年代,人們談論的,是亞洲四小龍的奇蹟。
那時候,人們為中國在1997年7月1日,恢復行使國家主權,而擔憂香港這一光輝燦爛的小龍,被那“不知所謂”的「大陸」,弄得暗然無光,永不超生。
今天,香港似乎已經“無需多講”,她那些以為“醒目過人”,自視為“中國的救星”的英雄們,已經可以不肖一提。相反,大陸的輝煌,正在照耀香江。
1978年,中國進行經濟建設,實行改革開放之初,她給人一種土頭土腦的印象。到今天,2008年,三十年過去,中國,這一東方巨龍,已經徹底翻轉。下面一些兩年前的數字比對,足以叫人驚歎和敬佩。
1979年至2006年間的中國經濟發展:
1979年 2006年 增長率
全年人口 (億人) 9.6 (1978年) 13 (2005年) 36%
全年國內生產總值 (億元) 6,176 209,407 33 倍
全年進出口總額 (億美元) 91 17,807 195 倍
城鎮居民 705 11,759 17 倍
人均可支配收入 (元)
全年農民人均純收入 (元) 83 3,587 42 倍
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107.5 (1978年) 101.8 (2005年) -5%
高等院校在校生 (萬人) 102 1,739 16 倍
郵電業務總量 (億元) 13 15,321 1,178 倍
旅客運輸周轉量 (億人公里) 1,966 19,203 9 倍
沿海主要港口吞吐量 (億噸) 2 46 22 倍
資料來源: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
聖誕節
28/12/2007
某網報25日引一份雜誌的文章:外國人不解購物加狂歡的中國式“聖誕節”。
的確,中國自1978年實行經濟建設,改革開放以來,中共從來都沒有放鬆過“四個堅持”這一“馬克恩主義”的「國教」原則;但中共 “與時並進”,在融入世界主流經濟,“為人民謀幸福”的同時,容許中、外文化的交往。
中國式的“聖誕節”,就在開放改革的過程中漸漸形成,自成特色。
中國對外的文化和貿易交流,有長久的歷史。
文化、宗教、政制,就在這交流的過程中,發展、形成、融化。
同樣地,在香港島南區的淺水灣,頭載后冠的福建天神、救災救難的天后娘娘,和中華進化的彿道菩薩、大慈大悲的天觀世音;一位是中國南方沿海居民崇拜的地道天神,一位是中國内地善信男女依賴的漢化菩薩,大家一樣“咁高咁大”,祥和地共處香港,不分你我,普渡眾生。 正好是文化和宗教,發展與交融的生動寫照。
罷工示威,抗議改革
15/11/2007
今天閱報,看到法國陷入「罷工地獄」的新聞。
法國公共運輸業僱員將無限期罷工,抗議退休金改革;教師、醫護、法官、律師以及警察等多個行業,也計劃舉行罷工示威,抗議改革。
改革!改革!改革!這是由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,揭開的全球風暴。
改革,不一定是壞事。
在中國,中國共產黨曾經為中國人民,送來毁滅性的「偉大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」。痛定思痛,鄧小平帶起一場劃時代的,中國的改革風暴。中國領袖公開的說:「摸着石頭過河」。他們是在專心的低頭望路。
我們看到,一個曾經被譏笑的國度,這個國度的過去,流傳着一家人只有一條褲子,外出輪流着褲的故事。今天,你對她,這個東方巨龍,說一聲「不」吧。
新娘潭
28/10/2007
日前,收到北區民政事務署的函件。通知謂,大埔測量處建議,將鹿頸漁塘前、海堤上的一段鹿頸路,並入為新娘潭路,刋憲命名,要求填寫意見。
我填寫了贊成。
測量處的建議,當然有科學的依據。
我的贊成,申述了另外一個理由,一個民間流傳的感人故事:
很久以前,一位美麗的少女,由烏蛟騰村嫁往鹿頸村的途中,經過一處險峻、狹窄的山路;村民敲鑼打鼓,抬著轎子,興高彩烈迎娶新娘之際,一個不小心,新娘和轎子一道,掉落山下的深潭之中,一去返。
新娘潭因而得名。它的名稱,刻記憾事。
新娘潭路延伸到鹿頸村口,不失為美事,好讓我們的新娘,回到鹿頸來。
Chan Wai Hong 鹿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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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a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