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定的職能 公正的服務 公平的處事
香港法例賦予的鹿頸陳屋原居民村代表的職能:
代表鹿頸陳屋的原居民就村的事務反映意見;
處理一切與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及傳統生活方式有關的事務,包括:
協助核證鹿頸陳屋村民的原居身分,以便村民根據丁屋政策申請興建丁屋。
安排擁有鹿頸陳屋原居身分的村民取得地租豁免或地租折減。
見證及安排山邊土葬。
見證村民根據《新界條例》申請繼承遺產。
核證由外國返港的原居民後裔的原居身分,並協助該等人士申請香港身分證。
就各種事項充當各個政府機構(特別是民政事務處和地政處)與村民之間的聯絡人,包括:
(a) 根據丁屋政策所提出的興建丁屋申請;
(b) 搬村、因發展而進行的清拆及收回土地;
(c) 把村民關心的問題及作出的投訴向政府機關反映;及
(d) 向村民宣布政府政策及政府通告。
(e) 為鹿頸陳屋原居民核證身分,以便村民根據政府政策,申請沙頭角禁區紙。